公告 公司治理 关于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被阅览数: 近日,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金罚决字〔2025〕1号),本行因“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事项,本行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续将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将经营许可证按日检查纳入日终管理,责任到人、执行到位,并强化总行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嵊州农商银行 2025 年 7 月 4 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