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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

产品定义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办理存取的,并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企业在我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可以凭现金或结算凭证存取,如支票、汇票等。适用于所有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且实现同城通存通兑,方便、快捷、安全,主要为客户提供存款服务及资金结算。

细分种类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称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单位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客户开户申请操作流程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或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专用存款账户须向银行出具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

存款人须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私章(附属单位还应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开设账户后,客户可通过账户办理日常转帐和现金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