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司治理 关于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日期:2025-10-09 被阅览数: 近日,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金罚决字〔2025〕6号),本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事项等,合计被监管部门罚款人民币105万元,王小波、马蔚警告处分。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事项,本行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开展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提升全行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深化合规文化建设,增强全员合规意识,严格把控风险底线,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嵊州农商银行 2025 年 10 月 9 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