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风貌

关于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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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银罚〔201819号),本行因“未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被处罚人民币2950.07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事项,本行已积极进行整改,后续本行将进一步加强准备金业务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嵊州农商银行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