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司治理 关于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6 被阅览数: 近日,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银罚〔2018〕19号),本行因“未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被处罚人民币2950.07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事项,本行已积极进行整改,后续本行将进一步加强准备金业务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嵊州农商银行 2018年12月26日 上一条 下一条